大连医科大学校园楼宇弱电设备间管理规定

大连医科大学校园楼宇弱电设备间管理规定

大医发〔2025〕220号

为加强校园弱电设备间的规范化管理,保障网络、通信及智能化系统设备的稳定运行与物理安全,特修订本规定。

第一条 学校网络信息中心是校园楼宇弱电设备间的归口管理单位,负责设备间的日常运行维护、安全准入及巡检工作。

第二条 弱电设备间实行准入审批制度。因施工、维护等需进入设备间,须提前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,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。所有人员进出均需登记时间、事由、人员信息,并应有管理人员陪同或监督。

第三条 设备间内机柜、设备、线缆等设施须按规范布置,定位后不得擅自挪动、调整。非授权人员严禁操作机柜内设备,严禁插拔、拉扯各类线缆和电源。

第四条 弱电设备间应保持环境整洁、干燥,严禁存放杂物、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无关物资,保障设备散热及安全运行条件。

第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应建立巡检制度,由专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全面检查,包括设备运行状态、线缆连接、温湿度、消防安全及门窗完好性等,并撰写巡检报告存档备查。发现隐患须立即协调有关部门处理。

第六条 加强设备间钥匙管理,实行专人保管、借还登记。日常应保持设备间门上锁,钥匙不得随意复制或转借。

第七条 做好防鼠防虫措施,定期检查并及时防治,防止动物啃咬造成线缆设备损坏。

第八条 外接电源设备须明确标识、规范取电,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电源。

第九条 所有人员进出均须如实记录,形成管理日志,定期归档,实现责任可追溯。

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,学校有权责令整改;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系统运行的,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。

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大连医科大学校园楼宇弱电设备间管理规定》(大医发[2013]270号)同时废止。本规定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。

大连医科大学

2025年10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