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医科大学校园公共显示屏使用及管理办法

大连医科大学校园公共显示屏使用及管理办法

大医发〔2025〕219号

为规范学校各类公共显示屏信息发布工作,充分发挥其宣传作用,及时准确传递学校重要信息,营造良好校园文化环境,提升信息发布与设施管理的规范化、制度化水平,特制定本办法。

本办法所称校园公共显示屏,包括各二级单位所属电子大屏、智慧黑板及其他设置于公共区域的电视显示设备(含教学楼、办公楼、实验室、走廊、大厅、餐厅等场所)。

第一章 信息发布

第一条公共显示屏信息发布范围包括:

(一)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及校务公开内容;

(二)学校重要工作动态与会议、活动通知;

(三)学术报告、专题讲座及校园文化活动预告;

(四)教育教学、科研创新相关宣传内容;

(五)涉及师生工作、学习与生活的重要服务信息;

(六)经学校批准的主题宣传教育内容;

(七)其他经审核认定的重要信息。

第二条公共显示屏信息发布应遵循以下原则:

(一)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坚持正确导向,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健康、积极;

(二)突出服务功能,注重信息时效,语言简洁明了;

(三)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及来源不明、未经核实的信息;

(四)坚持“谁发布、谁审核、谁负责”,各单位对发布内容承担主体责任。

第三条校园公共显示屏遵循“谁使用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单位需专人负责内容发布与设备使用维护。

第四条各单位新建、更改或停用公共显示屏时需及时报网络信息中心备案。

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,明确发布流程,严格执行“初审-复核-发布”程序,重要信息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。

第六条严禁发布包括商业广告、低俗内容、反动信息及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内容。违规信息须立即清除,造成不良影响的,将依规追究使用单位及责任人责任。

第二章 设备管理

第七条全体师生应爱护公共显示设备,不得人为损坏。故意破坏设施行为的,由保卫部门按规定处理;涉嫌违法犯罪的,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置。

第八条联网公共显示屏须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:

(一)定期进行系统漏洞扫描并及时修复,更新安全补丁;

(二)关闭非必要端口和服务,安装并更新防病毒软件;

(三)严禁使用弱口令,定期更换符合复杂度要求的密码;

(四)无特殊情况应关闭远程访问功能;

(五)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断网,并及时联系网络信息中心处理(联系电话:86118001)。

(六)公共显示设备发生网络安全事件,将严格依据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追究设备所属部门的管理责任。

第三章 附 则

第九条本办法由宣传部、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。

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大连医科大学校园大屏幕信息发布系统使用及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大医发〔2009〕24号)同时废止。

大连医科大学

2025年12月